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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脫離動物後,就有了概念意義上的婚姻。追溯人類的源流,由男女自然形成的血親骨肉群體,乃是産生原始公有制的前提。
雜交婚,出現在人類的蒙昧時代初級階段,這一時期群體內部男女成員之間實行雜亂性交關係。當時並沒有形成婚姻的規則和家庭觀念,每一個女人屬於每一個男人,而每一個男人同樣屬於每一個女人,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男女關係。
群婚,則出現在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那時一個群落的男子與另一個群落的女子互相通婚,而群落內部的男女則禁止婚配。現在有些少數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遺迹。
內婚制,是指一定血緣或等級範圍內選擇配偶的一種婚姻規則,也稱氏族內婚。其通婚範圍除與血緣有關外,也和民族、宗教、等級、階級有關。新中國成立前,四川涼山彝族奴隸社會的統治階級,爲了維護自身所謂高貴血統的純潔,嚴禁與不同民族、不同等級的人通婚,甚至統治階級的女子與被統治階級男子有性關係,雙方都要被處死。
外婚制,亦稱族外婚,始於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這種婚體,禁止一定範圍內血緣親屬成員間的通婚關係。無論是在母系制或父系制氏族社會,都實行這一通婚原則。中國古代同族同姓百世不婚,漢族同姓不婚的習俗延續了幾千年,鄂溫克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一直實行嚴格的民族外婚制。有專家認爲,外婚制的産生,是人類爲了克服兩性關係中因嫉妒而産生的衝突,逐漸形成的婚姻制度,還有人認爲,彼此陌生的異性之間相互不熟悉,故有一種吸引力而導致外婚的産生。總之,外婚制的出現是人類婚姻史上的巨大進步。
交換婚,出現在原始社會母系制時代。即部落中兩個家庭的父母以其子、女互相交換爲婿、媳。進入父系制後,則表現爲雙方的男子均以自己的姐妹或親族中的女子和對方相互交換爲妻。中華人民共各國成立之前,涼山彝族奴隸社會中的阿陸、馬等諾合家支長期實行統治階級內部的交換婚,以鞏固其統治。
父兄弟婚,始於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制後期。是指一個女子當其丈夫死後必須嫁給其夫的兄弟,而其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權利和義務。中國古代史籍載有“收繼婚”(又稱“轉房”),就是有些民族的寡婦轉嫁給亡夫的長輩(叔伯)或晚輩(侄、甥、包括平輩)收繼婚的習俗。這種習俗在當今許多民族中流行。如:獨龍族、怒族、毛難、赫哲等。
搶婚制,産生於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時期。搶婚也叫掠奪婚,是由男子通過掠奪其他氏族部落婦女的方式來締結的婚姻。中國古代歷史上室韋等族就有搶婚的習俗。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有些民族還不同程度地保留這種遺俗。雲南景頗婚曾盛行過稱爲“迷確”、“迷魯”的拉親和搶親。而現在一些民族的搶婚,事先已得到女方的默契,由男方邀請夥伴“佯搶親”,事後議定聘金舉行婚禮。
媵娣婚,即一個男子在與某家的長女結婚後,可以娶妻子已到結婚年齡妹妹們爲妻的權利。中國在春秋、戰國時盛行這種婚姻制度。而現在家譽戶曉的一首民歌《大板城的姑娘》中就有一段唱詞爲:“帶著你的嫁妝,帶著你的妹妹,跟著我馬車來。”實際上就是這種婚制的寫照。
上門居婚,是傣婚的對偶婚。結婚後,男方一般要到女方家住3年。這實際上是用勞動來贖買新娘身價。結婚時,男方要送給女方村寨頭人幾十銀元,作爲餵奶費、餵飯費。連女方村上的姑娘頭兒也要送銀元。上門居住期間,男方若在未滿三年期間要回家去的話,就要給女方父母交納幾十挑穀子(每挑80斤),上百條草蓆。
不落夫家婚,又稱坐家或長住娘家。新娘在舉行結婚儀式後,當天或二、三天後即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每逢農忙,節日或夫家辦婚喪等等,由夫家派人攜帶禮物接妻子到夫家居住數月或半月,再由夫家送回娘家。妻子留在夫家時,夫家以客人相待,只讓參加一般勞動或象徵性勞動。妻子在娘家居住時間通常是一、二年至七、八年,也有長達十餘年的。
血不倒流婚,是景頗婚的環狀婚姻。按照通婚規則,姑母的兒子必須娶舅父的女兒,而姑家的女兒卻不能嫁給舅家的兒子。姑家稱姑爺種、舅家稱舅爺種,並世代相襲。即是凡屬姑爺種姓氏族各家男子,可以娶丈人種姓任何一家女子爲妻,反之則被禁止。
私奔婚,也被稱爲“淫奔”。是舊時男女違反婚姻禮制自行結合,通常是女子不經父母同意,私往男方處結婚,世間輿稱爲淫奔。在春秋時代,這一稱呼這已存在了。
(3.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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